1. 我可以自由的告訴別人我是同志。
2. 我可以對喜歡的人自由的表達我想跟你在一起。
3. 我可以享受健康性愛的歡愉。
4. 我可以幫助減少愛滋病與性傳染疾病的蔓延。
5. 我可以得到同志社群的支持與鼓勵。
6. 我不容許別人因我的性取向而歧視我。
7. 我要教育身邊的親友瞭解同志文化進而接納我。
8. 我有權利得到政策、法令公平的對待。
9. 我有義務為社會福祉貢獻己力。
10.我致力追求身體健康、心理衛生、靈性成長,使成為名符其實的快樂人。
也不懂為什麼要PO,只是昨天是我第一次體認到有沒有政策法令其實有差
還是在結婚的問題上打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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